中華日報社論--因應超高齡化到來,長照制度亟待建立

中華日報9日社論全文如下: 


 台灣人口成長速度緩慢,一則出現少子化,一則形成高齡化。出生率降低不純然是形成高齡化、乃至超高齡化即將到來的唯一原因,但照顧老人已成為青壯年人無可逃避的義務,也是政府沒有理由推卸的責任。養老重責大任於個人、於國家都越來越重了。 
 

    年齡六十五歲以上被界定為老人,依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所訂標準,老年人口總數達全國總人口數百分之七即為高齡化社會。內政部新近統計,截至去年底,台灣老年人口比率為百分之十一點一五,已成為高齡化社會。依人口成長比率推估,至二○二五年,高齡人口將超過百分之二十,成為超高齡社會。 
 

     台灣老人照顧機制之建構跟不上人口高齡化速度,高齡老人的照顧已成不容忽視的問題。老人照顧有兩個面向:其一、就照顧者而言,可分為子女(家屬)和機構(民間和政府)兩種方式。子女以自己能力為思考,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自行照顧年老的父母;如子女不能照顧,則請看護工照顧,或送到安養機構照顧。 
 

       照顧老人機構包括公設與私設兩種模式,公設機構由政府主導,結合社區或民間相關組織的資源聯合經營;私設機構即常見的老人養護中心,經政府核准設立。公設機構以居家看護為主,私設則採集中照顧。不論公立私立或個別家庭,都大量聘用外籍看護工,截至今年五月止,外籍看護工總人數已超過二十萬人。 
 

       其二、從被照顧的老人角度來看,照顧者對老人的照顧措施,是否他們最需要、最想要的?如老人希望和家人同住、含飴弄孫,生命臨終之際能在家裡。此外,老人生活習慣已經定型,不願改變。老人更有個別嗜好,常因照顧方式由他人決定,而失去自己所喜歡的生活方式,儘管照顧周全,卻未必快樂。許多老人拒絕入住安養機構,就是基於這個緣故。 
 

       社會上常見子女棄養年老父母情事,一般狀況是父母沒有經濟能力,不得不依賴子女奉養,子女不堪負擔,忍心對父母棄養。這些父母的一部分人,原本有積蓄或財產,卻悉數分給了子女,而子女不孝,得了財產,不肯承擔奉養責任。另有一種相對現象,是家有「啃老族」,子女已成年甚至成家,好吃懶做,還向父母伸手要錢,如果父母疾言責備,竟有毆打父母、甚至弒父弒母的案件發生。 
 

       老人受不孝子女精神上的乃至肉體上的虐待,普遍存在國際社會。《朝鮮日報》報導,南韓老人受虐待向法院申告案件逐年增加,而老人受虐多數為家人所為,所占比率達百分之八十六。中國大陸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已達兩億兩千萬人,子女棄養及虐親事件頻傳,今年七月修正實施的《老人權益保護法》規定,子女若不定時看望年老的父母就違法。 
 

       傳統敬老倫理觀念,因時代改變而受到挑戰,顯現老人照顧的重要性,高齡老人也必須自覺「養兒防老」已不可恃。人到桑榆暮景便成為弱勢,國家需要保護他們,個人做好安老準備更為重要。「老有所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老人問題古即有之於今尤為尖銳,亟待衛生福利部建構完善的老人長期照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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