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別忽略攸關數十萬失能失智者權益的長期照護體系的建立及照顧服務員的分級與定期檢定,才能真正達到保障本國人就業權益的目標,否則「排富條款」僅是空中樓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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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濫用外籍看護工案件頻傳,郭台銘妻曾馨瑩讓外籍看護工提購物袋裁罰後,五都勞工局長均認為外籍看護工的聘僱資格應訂「排富條款」,表面上是彰顯勞工行政機構保障本國人就業權益,但外籍看護工也是歸屬長期照護體系的一環,在長期照護體系與照服員本身的制度沒完整建立前,僅頭痛醫頭,如貿然通過執行,勢必影響國內數十萬失能失智者與其家庭的權益。 
 
無論外籍看護工或本國籍照服員都屬於長期照護體系一環,在過去討論這議題時,就有提出限制外籍看護工引進、或外籍看護工的聘僱資格應訂「排富條款」等建議,但試問目前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是否已建立完整體系及充沛人力足以取代外籍看護工?本國籍照顧服務員目前人數不足,長照上路後,一開始,就需要近萬名照護服務員,但隨著老年人口的增加,預計將來可能需要超過6萬2000人。 
 
為何本國籍照服員目前人數不足?原因包括:勞動條件差、待遇不佳、社會地位低、職業尊嚴及專業角色未受肯定、欠缺職業生涯規劃、流動率高,也因為就業門檻不高、專業訓練及實習不足、無證照分級制度,形成年輕及少壯族群加入工作行列有限,反而吸引退休及中高齡失業族群開闢第二春。 
 
勞委會已在2004年開辦「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認證制度,即整合病患服務員與居家服務員名稱,學歷只要求國中畢業,只需接受64小時核心課程、80小時臨床實習,總共144小時的專業訓練,就業門檻低,但未提供職業生涯規劃與證照分級制度,如何能吸引高學歷與技能者及讓其安於室。 
 
制度欠佳難吸人才
 
勞委會預估本國籍照服員在2010年就業機會為9600人,再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截至今年6月底止,居家服務個案人數為2萬5000餘人,再加上醫院的病房助理及看護,目前國內現有照顧服務員人數約3萬人,由於制度不健全,並無法吸引人才投入,而截至今年10月底,在台共有18萬4182名外籍看護工,這兩者數字如何取代?
 
「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已在立法院進行委員會審查階段,目前就有十多個版本競相遊說立委,五都勞工局長應就照顧服務員的勞動條件、薪資結構、證照分級制度、專業形象維護等權益來提出具體建議給立法院,而非口號式的關懷。
 
護理人員還有公會可為其發聲,照顧服務員工作分散在不同的機構或民間組織,平均學歷不高,有誰會注意他們的權益及職業生涯的發展,如果沒有政府部門或職業工會來保護與爭取照服員的權益,僅將照服員視為中高齡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或退休族群的「愛心」工作。
 
如果無法將照顧服務工作建構成有專業職業制度與形象,吸引到年輕的人才願意長期投入到照顧服務產業,需要被照顧的病患、長者,又如何能得到高品質的照顧,這是台灣長期照護體系不可忽視的一環,這目標達到後,再言外籍看護工的聘僱資格應訂「排富條款」,或設立外籍看護工引進高門檻,如此才能兼顧到數十萬失能失智者與其家庭的權益。 
 
作者曾任教於大學、目前專職照顧失智症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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