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不是只有八仙家屬累倒了...民團呼籲:育嬰假應擴大為「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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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整理:李牧宜

八仙塵爆案讓逾500個家庭蒙上陰影,許多家長請長假照顧孩子,甚至為了陪孩子度過漫長的治療復健期,被迫離開職場。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 12日呼籲將「育嬰假」改為「照顧假」,強調照顧範疇不只嬰幼兒,應擴及至各年齡層需照顧的家人,協助這些家庭能有更寬裕的照護空間。

大紀元報導,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理事長陳正芬以八仙塵爆為例,表示燒燙傷嚴重傷患,至少要照顧3個月以上,家屬必須請事假,並非長久之計。陳正芬表示,若孩子經過2、3年後身體順利恢復,這些有工作能力的家長卻再也無法回到原來的職場,「公司長期培養的人才,卻只能付諸流水。」

《勞工請假規則》,勞工普通傷病假若超過規定期限、加上事假或特休假仍無法痊癒者,可申請留職停薪,最長1年;另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勞工在子女滿3歲前,最長可申請2年育嬰留職停薪。除上述兩情形外,其餘皆由勞雇雙方協議。

陳正芬也表示,家庭照顧強調適用對象在12歲以下,12歲以上身心障礙者或失能老人卻被忽略,希望全職照顧者每逢六、日後休假一天。《長期照顧服務法》新增家庭措施,包括居家式喘息服務,但現僅有14至21天,未明定每週一休假。她指出,全國有15萬名全職照顧者,若年休52天,政府要撥出經費70億元,但現今一年經費僅24億元。

對於在職照顧者,法定雖保障育嬰假6個月留職有薪、2年留職停薪,但是,並未包括失能照顧。陳正芬說,照顧生病及意外者有7天以內假期,但並沒辦法負荷長期照顧。因此她希望育嬰假擴大為照顧假後,可讓極重度病患照顧者留職停薪1至2年。

陳正芬表示,長期照顧需要6個月以上,在職照顧者很難維持工作,若離開工作,恐怕落入貧窮議題。大多數國家都在設法採彈性工時或留職停薪,讓照顧者留住工作。

中央報導,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表示,所謂育嬰假其實是留職停薪,現行勞工若因其他因素需留職停薪,如家庭照顧需求,只要和雇主達成協議就可以請,若要入法,需凝聚社會共識,還需再研議。

中時報導,八仙樂園塵爆案發迄今16天來,除傷患與家屬受關注外,中華民國職能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也提醒,應重視第一線照顧者,包含醫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等人的心情與紓壓需求,因此該會規劃推出「Care the Carer」計畫。

職能治療師公會理事長、八里療養院能治療科主任張自強說,「Care the Carer」計畫4大原則為該休息時就休息、感到壓力就找人說、學習壓力放鬆技巧、團體事件分享與抒壓,避免把工作壓力帶入私領域,持續扮演好照顧者的角色。

新聞轉載自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188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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