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私立慧心老人長期照護中心昨發生公費安置街友因長期與同室長者口角,憤而行兇再自殺事件。此事件其實是2012年台南署立新營醫院北門分院附設護理之家發生大火事件的翻版。兩者類似的是,服務對象都以重度失能者為主,但當具行動能力但情緒狀態相對不穩定的病患或街友有機構安置需求時,因政府自有公費床位極度缺乏,又受限當地區符合公費安置標準機構有限,主管機關往往只能拜託私立機構「收容」,但好心收容公費者卻因此懷著一個不知何時會爆炸的未爆彈。

檢討公費安置價格

        隨著政府財政緊縮致使公立機構服務供給量朝向限制成長,採取公設民營等方式轉型、財團法人與私立小型老人照顧機構服務量的擴大,地方政府開始向私立照顧機構與護理之家購買低收入老人所需的機構式服務。各直轄市縣政府皆訂有委託機構安置低收入戶失能老人費用補助辦法,入住機構之費用由政府全額補助。惟涉及各縣市政府財政狀況不同,其編列的服務補助費用不同,費用從9300元至1萬8600元。 
另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入住機構亦可申請身心障礙托育養護費補助,從全額補助到補助40%不等;換言之,個案會因老人、社會救助或身心障礙三者身分而可從三個單位中擇優補助。然而,長照機構的收費標準亦因城鄉、個案照顧密集程度或組織屬性而有顯著差異,但政府購買機構式服務金額低於機構收費標準卻是常見現象。 
回到需求者面向,影響長照服務使用的關鍵因素是價格。當縣市政府社工員用盡人情與施壓,促使低收入戶或街友得以被安置,但除了日常生活基本的需求被滿足之外,其情緒、社會與心理需求亦不應被忽視!當政府部門本身沒有足夠的床位,需要私立(財團法人與非財團法人之小型機構)配合公費安置,公費安置價格與配套措施實有全面檢討之必要! 
為避免事件再度發生,建議財團法人機構每年獲得政府設施設備與人事費用補助同時,亦應負擔對等義務;即應依其所補助金額提供或保留一定比例公費老人安置床位,承擔財團法人機構應盡的社會責任。地方政府亦應積極運用此政策工具,研議有效的長照床位保留機制。 

難度高個案增補助

        對於不得享有政府補助的私立照顧機構而言,陸續發生的事件亦可能導致拒收公費個案,建議政府部門的服務購買金額採取浮動設計機制,也就是與私立小型照顧機構或護理之家收費標準接軌;換言之,既然認為甲等評鑑等第以上的照顧機構擁有相對較佳的照顧品質,就應該依據其收費標準編列服務購買金額,而不是期待或要求未獲得政府補助的機構以較低的照顧費用服務公費老人。特別是服務困難度高的個案,更應加成補助;對於乏人關注的公費住民情緒與機構適應問題,亦應正視。
        如何不讓公費安置者變成人球,甚至是機構的未爆彈,需要政府審慎研議!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陳正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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