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是外勞申請太困難,希望放寬標準;第二則是用「巴式量表」只偏重於「生理」評估,這對失能者的照護需求評估有所不足。衛生署立即偕同勞委會表示,將重新評估目前主要以「巴氏量表」為依據的外籍看護申請標準,考慮納入更多評估面向,如家庭支持系統等,以更符合失能者的照護需求。

事實上從二○○六年起,「巴式量表」並非申請外勞的必要條件,若能由醫師及另一位醫療人員出具證明,失能者有二十四小時的照護需求時,仍然可以作為申請外籍看護的依據。不過,事實上大多數的臨床醫師為了避免爭端,都盡量以「巴式量表」作為依據,尤其是三不五時出現醫師出具不實證明遭起訴的案例,讓醫師更趨於謹慎甚至嚴格。
 
在「看護申請難」的背後,突顯出的議題不僅是「放寬申請標準」而已,它其實包括了三個亟需正視的面向:目前的長期照護需求被滿足了嗎?長期照護難道只是醫療事務或者醫院的工作嗎?長照體系的規劃讓失能者及其家庭不知所措嗎?
 
首先,「外籍看護申請難」的說法,若反過來說就是「民眾有需要,但是申請不到」。很顯然地,目前龐大的長期照護需求,在實質的照護資源上並沒有獲得滿足。一方面為了勉力在表面上維持本國勞工的權益,在外籍看護的申請上設下嚴格門檻;另一方面則未補充、培育更為豐沛的長期照護人力。因此,當家中有失能者需要照顧時,就只好各憑本事,擠進一床難求的長照機構,或看誰神通廣大通過「巴式量表」,等個大半年找個外籍看護。事實上,相當大比例的家庭並沒有這麼幸運,由家人犧牲個人工作來承擔起照護職責,特別是女性。
 
其次,當我們的照護體系如此資源不足、不夠適切之際,很多時候「照護」便侷限在「醫療事務」的範疇,這不僅造成全民健保的資源錯置,也讓失能者及其家庭並無法獲得適切的照護。這樣的情形常常發生在高齡者,或者因為慢性疾患而造成「失能」的病患。他們所需要的往往屬於「照護」的範疇,而非目前大多數醫院所偏重的「急性處置」。然而,當我們的「社區照護」體系不夠完備之際,家屬(和病人)害怕出院,或因為照護負荷,或因為長期照護開銷龐大(因為有健保,住醫院比較便宜),醫院裡頭常常住滿了許多「出院困難」的患者。縱使目前許多醫院開始有「出院準備服務」的團隊介入,然而「社區照護」體系的不完備,往往仍然讓「出院準備」成為「成本管控」的拖詞而已,仍然讓離開醫院的患者及其家庭惶惶不安。
 
最後,失能者的「照護」不應該讓個別的家庭去獨力承擔,長照體系的發展不該只是成為照護市場的「資訊提供者」,讓個別的家庭從茫茫的看護市場、長照機構市場中「選購」。表面上的「自由選擇」事實上只是讓大多數的家庭更不知所措而已。
 
其實「巴式量表」並不是「看護申請難」的核心,就算廢了「巴式」,換了哪個更新、更複雜的評估標準,根本的問題仍然擺在那裡:讓民眾安心的長期照護體系何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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