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障未滿60歲 可領新制勞退金

聯合報╱記者許俊偉

喪失工作能力的重度身障勞工,將可提前在六十歲前請領新制勞退金。

勞保局相關作業近日已準備就緒,符合提前退休條件者,即起可向各地勞保局辦事處申請,免附失能證明,粗估有六千多人可以提前拿回老本。

「勞動基準法」規定,法定退休年齡是六十歲。

但有些勞工未達退休年齡即發生職災,導致重障喪失工作能力,卻還得「熬」到六十歲才能把新制勞退金領出來,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案,放寬無法重回職場的身障朋友也能提前領。

勞保局說,喪失工作能力指已請領勞保失能年金或領過失能等級三等以上的失能一次金、或領過國民年金的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者,均可提早在六十歲前把退休老本領出來。勞保局粗估,目前符合資格者約有六千多人。

由於勞退新制二○○五年才上路,符合提前請領者的年資都不長,可以提早拿回多少老本?要視新制年資期間提撥多少、多久,每個人狀況不同。

至於適用勞退舊制的員工,勞保局說,舊制勞退金必須在同一受雇單位工作達退休資格才能領,未滿六十歲的勞工,除非是發生失能意外時已符合退休資格(例如工作滿廿五年、或年滿五十五歲、達年資十五年),否則恐怕沒舊制老本可領。

勞保局說,為簡化申請手續,符合提前請領者只要填寫申請書,無須再附失能或身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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