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有中度以上身障者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

社會局推動「身心障礙照顧者津貼」發放,從今年起,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的家庭只要家中有一位中度以上的身障者,照顧者每一個月可補助三千元,以降低經濟困境,將有五百人受惠。

社會局過去會提供家中有身障者可申請居家照顧員進行居家服務或補助送到安養機構安養,但有照顧者不願將身障家屬送到安養機構,也未申請居家照顧員照顧,在家中自行照顧身障家屬,相當辛苦,社會局便從今年開始,只要家中有二歲至六十五歲的中度以上的身障者,照顧者每月就可獲得三千元的「照顧者津貼」。

不過,為避免資源重複,照顧者只能從請居家照顧員進行居家服務跟「照顧者津貼」選一樣,但屬於喘息服務的「到宅服務」仍然持續,讓所有照顧者可以休息一下。

與「居家服務」二選一

社會局長王秀燕表示,申請照顧者津貼的家屬,一天廿四小時要照顧身障者,其身心都必須有時間休息,因此雖領有津貼,還是可申請喘息服務,只是時數減少,由一年三百六十小時,減少為一年可申請六十小時,讓照顧員到家協助照顧身障者幾個小時,讓自己可以喘口氣。

過去,照顧身障者有居家服務或送到安養機構,或者是自行照顧,王秀燕表示,台中市是繼高雄市第二個實施發放「照顧者津貼」的城市,讓照顧者多一項選擇,照顧方式更有彈性。

王秀燕表示,台中市有很多偏遠地區是隔代教養,就有一個阿嬤,三個孫子是多重障礙,阿嬤捨不得把孫子送到安養機構,便申請居家服務,但其中一位孩子她認為可以自己照顧,想申請照顧者津貼,但阿嬤已超過六十五歲,不符規定,因為是特殊情況,社會局便可予以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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