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非失能…2萬長者被拒門外

中時電子報 / 林宜慧報導

 

81歲的周阿嬤雖身體功能良好,但有失智症狀,與乳癌末期的女兒及女婿、孫子同住,女婿光照顧女兒和孫子就忙得焦頭爛額,想幫阿嬤申請居家服務,卻因未達失能條件,被政府打回票。

周阿嬤的情況凸顯了目前長照制度的問題,有需求的民眾不一定能享用政府資源,主因之一是我國長照服務的規定,被評為失能才可享有8大項照護資源,單純失智者則只能接受日間照顧1項。

 

衛生福利部統計,去年申請長照服務的16萬餘個案中,有超過2萬人不符申請資格,與周阿嬤一樣被政府拒絕,即一年有兩萬多名長者必須被迫自力更生。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祕書長吳玉琴直指,民國97年長照10年計畫開辦,起初對個案僅針對失能評估,之後因各界批評評估方式缺乏多元,才把「CDR臨床失智評定」加入,但多了項評估標準卻不給服務,還要求失智者另外申請身心障礙居服,接受1個月寥寥8小時的免費服務。

吳玉琴說,長照開辦多年來,社福單位持續跟政府建議將失智者納入服務對象,政府總將問題癥結推向「經費不足」,但今年光是長照服務中社政系統的預算,就增列14多億元,這是個契機,衛福部應把增列經費首先運用在失智長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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