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之家消防強化 衛福新規定

【國內醫藥】2013-08-11  14:16:22
 
(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11日電)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北門分院護理之家去年火災釀13死,新修正設置標準規定,應設置防火門,儲藏空間應隨時上鎖,建置火警探測器或自動撒水頭。

北門分院護理之家去年10月23日凌晨3時29分發生火警,造成13名重症病患逃生不及而死亡的慘劇。

衛生福利部公布新修正護理機構設置標準第八條,強化人力、消防設備並規定產後護理之家應備有嬰兒照顧人員並在半年到1年內改善。

在人力部分,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司長鄧素文表示,法令規定全時段(日間及夜間)護理人員及照顧服務員的「顧病比」,一般護理之家不得低於1比15、精神護理之家是1比20。

強化消防安全,她說,一般、精神及產後的護理之家各樓層安全區應設防火門,除可開啟外也不得上鎖。所有隔間牆、走道、牆壁、地板、天花板都應採用防火構造或耐燃建材。

鄧素文說,儲藏空間及儲存易燃或可燃性物品的空間,除應隨時上鎖,也應建置火警探測器或自動撒水頭。

關於日間照護的護理之家,鄧素文說,一般及精神護理之家應設置護理站,除了常備急救及醫療器材外也強調應配置「逃生滑墊或軟式擔架」及「緊急應變應勤裝備」。

鄧素文指出,建築的消防規定已經規定在消防相關法規,衛生福利部就不足之處,以增列方式規定在護理機構設置標準,消防改善部分要求在6個月內完成。10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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