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長照 依既定時程進行

聯合報╱鄧素文/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司長(台北市)

針對十四日聯合報社論「漫漫長照:真的太慢,格局也太小」提及有關長照制度建立種種,特向社會大眾說明。

政府對長照制度有長遠而完整的規畫,先推長照服務法,完成長照基礎建設、網絡及法律基礎;隨即再推出長照保險法,落實普及、多元、可負擔的長照服務精神,唯立法規畫不宜在母法中訂出細節項目。

依照時程,原即規畫於民國一○二至一○四年完成長照服務法立法,並建置長照服務網絡;一○三年則推出長照保險法。如今,長照制度完全依照既定規畫內容及時程進行。

因應我國社會各類家庭及長者的需求與偏好,長照體系實需提供多元與創新之服務,故立法時應考慮未來可以改善的彈性空間,以容許長照體系的發展,更能符合新興需求;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健保法等均授權多項子法,以便納入更完善的細部規畫,長照服務亦然。

本次立法將外勞照護者納入長照體系管理,以確保其照護品質,是一項重大突破。經由長照服務法規畫之雙軌聘僱、多元選擇的制度,擴展本國居家服務能量,增加其收入的設計,並避免目前近廿萬已聘僱外勞之家庭擔憂,已是綜合各方意見並考慮民眾不同需求的較佳選擇。

目前長照服務法草案同時賦予本國照顧服務員的專業定位,以及居家服務業的發展基礎,對本國長照人力發展至為重要,也可提升本國長照人員薪資及就業條件,吸引更多有志者投入長照服務領域,活絡國內人力資源及本土經濟發展。

最新消息分類: 
本系統已提升網路傳輸加密等級,IE8及以下版本將無法支援。為維護網路交易安全性,請升級或更換至右列其他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