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日報記者 : 蘇逸蓁 高雄市報導

鑑於高雄市65歲以下身心障礙人口計有8萬餘人,其中部分身心障礙者由家中成員負責照顧,身心障礙者照護需耗費莫大心力,且照顧者無法外出就業或須僱用看護(傭)及外籍監護工以分攤照顧壓力,為提昇家屬照顧品質及能力,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身心障礙照顧者津貼,補助居家照顧身心障礙者而無法外出就業之親屬每月3,000元津貼補助,以減輕照顧者經濟負擔。
住在左營區的蔡女士因罹患癌症且因接受化療導致骨質疏鬆嚴重及全身多處病理性骨折,其先生因照顧蔡女士而未就業,自101年7月獲該津貼補助後,稍加紓緩家中的經濟負擔,也更能專注照顧失能的太太。
 
  本項津貼申請條件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2歲至65歲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的身心障礙者且未使用居家服務補助、臨時暨短期照顧服務及相關補助、未入住機構及未就學者,其二親等內親屬(16至65歲、以直系親屬為主)因照顧身心障礙者致無法工作或未從事全時工作且未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者,另需經社會局派員訪視評估被照顧者日常生活功能確實達中度需求強度,且照顧者確實負擔照顧責任致無法外出工作始符補助條件。社會局後續並派員追蹤訪視,以了解實際照顧情形,若發現申請資格有異動、不符補助資格或照護品質不佳等該局將停止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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