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護外展服務 申請資格放寬

 

〔中央社〕職訓局今天表示,放寬非營利組織外展看護服務使用資格,家庭看護工發生行蹤不明,被看護者可以向非營利組織申請服務。



為了滿足被看護者家庭,因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等待遞補期間產生的照顧需求,並讓民眾有更多機會接觸外展看護服務,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日前公告修正「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內容,放寬服務使用者資格。



勞委會職業訓練局指出,家庭看護工發生行蹤不明,被看護者或家屬在等待遞補時,可向經勞委會核准的非營利組織,申請使用外展看護服務。目前已有6家非營利組織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其中弘道基金會於去年被核准同意於新北市及台中市開始試辦;另有3家經審查通過,預計今年中於台北市、台南市和新北市試辦。



職訓局說明,試辦單位將依核定試辦計畫書內容運用本國及外國照顧服務員人力,以社區走動方式服務被看護者家庭。除固定月給薪資方式聘僱本國照顧服務員及提供適當陞遷管道,鼓勵國內照顧人才投入外,並對長照服務人員提供專業訓練,加強照顧技巧提升專業。



為了鼓勵更多非營利組織參與試辦,勞委會延長計畫申請期間至3月13日,試辦期間延長至民國10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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