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家人彈性上班條款 金山通過

記者蔡明容/舊金山報導
 
「有利家庭職場條款」1日在舊金山市議會獲全票通過,市長簽署後,未來金山公司雇員就可以用照顧家庭成員為由,要求彈性工作時間或在家上班。雇主在審查後決定是否接受,條款由「勞工標準執法處」(Office of Labor Standards Enforcement)主管執行。

提出法案的議長邱信福表示,許多單親或雙薪家庭的父母必須兼負賺錢養家和照顧家人,他們在擔任好員工的同時,也希望成為好的父母。過去四個月和勞工團體與企業熱烈討論,法案才能塵埃落定,很高興金山成為全美首個通過類似法案的城市。下一步須完成宣導,讓雇主與雇員了解自己的權益。

該法適用於在舊金山設有辦公室、雇員超過20人的公司,但雇員須在該公司工作最少兩年。為保護員工,提案也規定雇主不得因員工要求彈性工作時間,就予以開除、不升遷或降職。

提案允許雇主拒絕員工請求,須以書面提出拒絕理由,包括增加公司成本、可能對客戶滿意度造成負面影響、無法調度工作,或是員工要求彈性工作的時間會影響工作效率等。若雇員不服,可向市府「勞工標準執法處」上訴,由該處裁決。若雇主違法,一天將被處50元的罰款。

「勞工標準執法處」須與婦女地位委員會合作,提出教育計畫,協助業主和員工了解該條款。

經濟分析辦公室調查顯示,2006年因照顧家人曠班造成的經濟損失達69億、2009年有2900萬全職者同時需要照顧家人、2010年因缺乏彈性工作時間,每名職業父母損失從469元到1984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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