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今天說,依規定,勞保失能年金每滿5年應審核其失能程度。由於勞保年金制度上路將屆5年,近日將啟動首次失能年金查核作業,預計會陸續寄出24名須重審失能程度的通知。
根據勞保條例規定,勞保被保險人若因普通傷害或職災,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達到治療效果,被醫療機構診斷為永久失能,即可請領失能年金。
勞保局說,這次首批寄發對象,都是2009年1月年金制度上路之初就請領失能年金的人,即將達到滿5年的重審資格。勞保局後續也會定期針對即將屆滿5年的被保險人逕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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