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成立三十周年國際研討會
國家、企業、社區與家庭分工:全球家庭照顧者運動與台灣的下一步

  • 研討會背景

家庭照顧者,是一群「生命被按下暫停鍵的隱形人」。他們因長期照顧家人,失去個人發展機會,犧牲健康、收入、青春、婚姻與生活選擇;然而,他們的存在與價值,長期被社會忽視。

且隨著人口老化、少子化、大家庭式微、勞動力銳減,台灣自2016年起年減18萬勞動力人口,2025年國人平均餘命突破八十歲,同住家人數持續下滑至2.37人,一人戶加兩人戶逼近六成,台灣邁入超高齡、大缺工兩股社會變遷力量夾擊的「零家庭照顧者時代」,家庭與個人已難再獨力承擔,這是許多國家共同面臨的照顧危機,也是全球照顧者組織聯盟(IACO)成立緣起。

所幸,台灣自2016年推動長照2.0以來,已大幅改寫家庭照顧者命運。2024年約89.2萬名長照需求人口中,政府補助的居家服務、日間照顧、住宿式機構等「替代照顧服務」,已由過去不足一成提升至逾六成供需量,另約22%家庭依賴外籍看護。但中重度失能者的長照資源仍明顯缺乏、本國照服員人力停滯、外籍看護支持系統不足,2026年長照3.0上路,需要社會持續關注與監督。

成為家庭照顧者可能持續數年至數十年,長期照顧就像「看不到終點的馬拉松」,也是國人經常遭遇的風險事件。家庭照顧者需要的不只是照顧資源,也包括心理、就業、經濟、休息與社會參與等多元支持。政策制定者必須回答一個根本問題:家庭照顧者究竟是「資源」,還是「案主」?若只將照顧者視為資源,政策目標便偏向訓練照顧技巧、穩定照顧品質;但若將照顧者視為案主,服務主體就應回到照顧者本身,目標是降低照顧事件對個人生命發展造成的衝擊,使每一位國民免於照顧恐懼與匱乏。

2026年,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制定「家庭照顧者權利宣言」,以1948年《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為基礎,指出家庭照顧者在生命權、健康權、工作權、經濟安全、教育權、休息權、休閒權、社會參與權與社會保障權等方面,皆可能因照顧責任而受損。無論是照顧者或被照顧者,都應享有基本人權;沒有人應被迫犧牲自己的人生,來延續他人的生命。照顧不應該只有痛苦,也應該是一段體驗人生的正向歷程,「照顧是一種選擇,而不是義務」。

因應社會變遷,長期照顧應從家庭責任,走向公共責任與社會共同支持,由國家、企業、社區、家庭協力完成。國家作為集體資源統籌分配、提升人民福祉的守護者,必是主責角色;而當代企業做為人民生活的重要支柱,也是勞動力需求者,亦有無可迴避的責任;而當代社區已大幅補足當代家庭的情感支持、日常照顧功能,儼然成為「新家人關係」互助場域。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1996年成立至今,透過政策倡議、服務創新、社會溝通,提升國人對家庭照顧者的認識,建立各項守護家庭照顧者權利與福祉制度。2015年長照服務法將照顧者納入服務對象,增列「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促使喘息服務制度化,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將家庭照顧者權益入法的國家。台灣因此設立亞洲第一條0800-507272家庭照顧者關懷專線,並於各縣市累計建置逾一百九十處家庭照顧者支持據點。如今,賴清德總統亦將照顧不離職、照顧有喘息列為長照3.0重要施政目標,這也是足以傲世的政策特色。

本次國際研討會以「國家、企業、社區與家庭分工:全球家庭照顧者運動與台灣的下一步」為題,將回顧台灣三十年運動成果,借助英國、澳洲、日本、加拿大等國經驗交流,探討照顧者經濟與就業支持、社區互助網絡等重要議題,做為長照3.0時代的政策參考,推動邁向更具包容性、永續性與人權價值的照顧友善社會,打造台灣成為一個免於長照恐懼的家園。

本系統已提升網路傳輸加密等級,IE8及以下版本將無法支援。為維護網路交易安全性,請升級或更換至右列其他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