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使用者角度」,檢視長期照顧服務法相關條文之落實與缺失,發現缺乏使用者觀點、多元文化、創新政策思維等,故由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老盟)、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家總)、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行無礙)、台灣失智症協會(TADA)、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台自盟)、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伊甸基金會附設活泉之家(活泉之家)、婦女新知基金會(婦女新知)、臺灣原住民族長期照顧聯盟協會(原照盟)等九個服務使用者團體於109年7月共組長照權益監督聯盟(長權盟),並每月定期召開會議討論長照服務法部分條文之修正內容。故經本聯盟討論後,從使用者角度出發,提出十八條修正條文之建議,主要修正的條文面向包括服務對象界定、長照人員認定、審議機制之周全、長照服務新增、原民偏鄉議題與資源、長者權益保障以及外國籍長照人員等內涵,詳如附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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