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家庭照顧者特赦以外~
期待補強重度失能者長照資源,並建立照顧殺人事件審理依據

針對112年5月發生於臺北市近八十歲母親殺害五十多歲重度臥床兒子,一審依法判刑兩年六個月徒刑,但本案承審法官建請總統特赦以免除牢獄之災。

對於司法專業人員關注到家庭照顧者「年事已高、自二十六歲起長達五十年時間照顧,歷經疫情打擊,長期處於自責、奉獻與絕望的境地」,提出總統特赦之建議。本會表達理解與支持。

本會也期待藉此個案,反映國家長照制度「在重度失能者照顧資源的不足」並積極改善;亦希望藉此個案建立類似事件之審理參照,例如家庭照顧者的身心健康、能力或經濟條件?家庭照顧者是否未抗拒外援,並窮盡運用長照服務資源之責?畢竟,「照顧悲歌」不僅涉及照顧者的權利與福祉,亦涉及被照顧者的生命權,必須謹慎。

事實上,同在112年5月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曾召開「有關長照悲歌修法」公聽會,當時為了解決實務上因不堪長期負荷而殺害受照護者(照顧殺人)之問題,提出三種法律上的解決策略,包括:一是修正刑法第74條放寬緩刑要件,給予法官將緩刑要件由現行2年適度放寬之立法政策;二是修正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規定,全面放寬緩起訴條件,使中華民國刑法第271條為得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之立法政策;三是在中華民國刑法分則中另訂較輕之獨立處罰規定。但當時與會的法律學者與實務工作者,對法律修正案保持謹慎,擔心傳達不適當的社會訊息或暗示。

本會期待,政府法律部門針對照顧殺人事件的法律責任與處置,應有更積極的立法作為,並與社會做更多溝通,亦能反饋衛生福利部等長照體系建制單位,敦促服務更臻完善,避免悲劇再度發生。

政策專區分類: 
本系統已提升網路傳輸加密等級,IE8及以下版本將無法支援。為維護網路交易安全性,請升級或更換至右列其他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