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的長期照顧服務法才能保障照顧品質?

 

睽違多年,在寒流與綿綿細雨中,我穿上風衣與短靴,再度走上凱達格蘭大道,參加移工團體兩年一次的移工大遊行,主題是「血汗長照」。

很多人都覺得奇怪,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簡稱家總)是一個倡導照顧者權益的非營利組織,怎會與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aiwan International Workers Association, 簡稱TIWA)站在同一陣線?

台灣目前超過40萬位外籍勞工,一半是在工廠上班,已被納入勞基法保障,工時與最低薪資與本籍勞工連動;而另一半人數超過20萬的家庭外籍看護工,自1992年迄今,領取的月薪都是15,840元,工時與工作權益缺乏法令保障。而對關心照顧者權益的家總來說,任何提供兒、婦、老、少、殘照顧的人都是照顧者如今關注移工權益,亦因為他們也是照顧者,同樣需要被關心與注意!

照顧者的睡眠障礙問題、照顧導致的身體負荷與經濟困頓等議題一直是學術界與實務界關注的重點,所以家總2年前在二二公園舉辦「我要睡覺」記者會,希望在已實施受雇主週休二日的台灣,照顧者至少可以獲得週休一日的機會….也就是希望衛生署(現為衛生福利部)將喘息服務從現行的14天擴大為48天,讓照顧者在週休一日的假期,可以好好睡個覺或外出走走,但卻遲遲未能或得主管機關的回應….

年底了,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終於在12月開始審議長期照顧服務法。

事實上,該法從上一屆就開始審議,但因立法委員與民間團體之間缺乏共識,僅審到第五條,就因該屆立法委員改選,基於屆期不連續的原則,而於本會期重新討論。共有委員羅淑蕾等33人、委員鄭汝芬等26人、委員劉建國等18人、委員徐少萍等19人、委員楊麗環等24人、委員吳清池等20人分別擬具「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以及委員陳節如等19人、委員鄭麗文等37人、委員許添財等20人、委員林淑芬等17人分別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草案」等14案,與行政院版併案討論,顯示這是一個繼全民健康保險法、國民年金法以來,最備受關注的社會福利法案。

依據行政院版第一條之立法宗旨:「為健全長期照護服務體系之發展,確保服務品質,保障接受長期照護者之權益,特制定本法」。但回顧台灣這十多年來長期照顧相關政策與法規,針對品質或服務發展的政策琳瑯滿目,問題的徵結點並非沒有政策或法規,而是在於穩定財源與人力供給的議題。

本次長期照顧服務法最具爭議的法條之一,就是是否要將家庭外籍看護工納入長期照顧服務法定義的人力之列。

事實上,自1992年開放家庭外籍看護工引進至今,本籍與外籍照顧人力的聘僱始終維持互斥原則,也就是「有外勞,沒服務」,但受限於長期照顧體系缺乏穩定財源限制之下,即使聘僱外勞,也陷入「沒外勞,服務少」之困境。

家總與TIWA在本次修法主張上,一直希望將家庭外籍看護工納入長期照顧服務法定義的人力之列,讓他們擁有職前、在職訓練與適當休息的機會,唯有如此,照顧服務品質方能朝向穩定與提昇的方向邁進!雖然許多雇主否認剝削外勞,認為要求外勞與被照顧者同住一室,24小時365天全年無休的照顧是因為被照顧者「需要」密集的保護性照顧,況且,當初,「我也是這樣照顧啊!」更是絕大多數家庭外籍看護工雇主的心聲….

然而,雇主要求外籍看護工超時超量工作的結果即是照顧品質的下降,例如外籍看護工因身體與情緒負荷,致使工作時打瞌睡或精神不濟,結果就是因疏忽而導致被照顧者跌倒受傷;或當被照顧者出現管路脫落當下,因擔心被責罵而隱瞞事實,反而讓被照顧者出現侵入性肺炎或尿道感染,照顧者可能需耗費更多時間與精力照顧。

與其控訴台灣民眾何以超時與超量聘僱外籍看護工,我們應面對並理解照顧者與被照顧者對各項長期照顧服務使用的掙扎與矛盾情緒,然後在支離破碎的長期照顧服務網絡中,試圖摸索出外籍看護工、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與雇主三方可以彼此共融的基礎與議題結盟的行動可能,而這個可能就在立法院研議中的長期照顧服務法當中…期待外籍與本籍照顧服務員兩個照顧人力來源跳脫互斥原則,邁向相互補充與支持的方向,這才是高齡化與高婦女勞動參與率的台灣社會需要的長期照顧服務法。<本專欄反映專家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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