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政府的「長照十年計劃」更應建立對家庭照顧者的支持系統,讓超過五十萬以上的家庭照顧者成為我國長照體系的支柱。

事實上,我國長照體系的建立,目前除需要加速對「長期照護服務法」與「長期照護保險法」的立法工作,更重要的是緊迫培養所需人才;人口的快速老化等不及所需人才的培育時,家庭照顧者即可成為我國長照體系運作中的重要一環。 

長照體系架構需要長期照顧計畫經理人、照顧服務人員、社工、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營養師等專業人力,推估至二○一八年,至少需要近八萬的專業人力,目前卻僅有不到一半的人力,未來這六年間,如何培養出人才是長照服務體系運作順暢的關鍵所在。所以專家擔憂,長照人力短缺,未來即便有長照保險及長照服務法,恐怕也找不到提供服務的人力。 
 
目前長期照顧的工作多由家庭承擔,政府提供的照顧資源時數少,服務輸送的模式都無法滿足身心障礙者的需要,居家及社區式照顧資源服務僅二萬多人受益,僅占身障人口百分之二。
 
家庭照顧不僅因照顧失能者會形成經濟負荷,也因照顧者無法外出就業,造成其機會成本的間接損失,因此有許多國家針對照顧者提供經濟補助,有效提升照顧者與被照顧者的生活品質。 
 
過去,台灣一直被視為「殘補式的福利制度」,將家庭照顧視為家庭自己理所當然的責任,當家庭資源耗盡,或引起媒體或民代關注時,國家才介入,所以當家庭能力尚未完全耗竭前,成為家庭照顧者的人等於進入一個精神、心理、經濟等資源貧窮的人生。 
 
現金的給付,也可以提供部分家庭經濟上的補助,而若是能有照顧津貼,更是對家庭照顧者的莫大肯定。 
 
世界各國政府對家庭照顧者的現金給付,有愛爾蘭在既有的社會安全制度中增列照顧津貼;有日本與德國將照顧津貼納入長期照顧保險中;芬蘭與瑞典由地方政府支付居家照顧津貼,照顧者成為國家的雇員;英國由地方政府與志願組織合作僱用志願者為照顧人員;美國針對退伍軍人直接支付津貼,由其自行決定如何購買照顧服務,義大利也是直接提供陪伴津貼給老人,由老人決定使用方式。 
 
政府可要求申請現金給付家庭照護者,必須接受一百四十四小時的「照顧服務員」專業訓練,並培養成為該家庭中被照顧者的長期照顧計畫經理人與照顧服務員,負責長照計畫的規劃與執行工作,讓家人在有愛心下,培訓出專業來提升照顧品質,這不但可解決一部分長照服務體系人力不足的現象,更可使我國長照服務體系運作更加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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