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家庭照顧假 即起不需計入平均工資

2015年12月09日 18:01 張為竣
 

勞動部今發布解釋令,勞工若請「家庭照顧假」,在計算平均工資時,請假期間的工資、天數都不需列入計算,此措施即日起生效。

勞 動部表示,平均工資計算會影響到資遣費、退休金及職業災害補償,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平均工資為前6個月內的工資總額平均數,但若遇到職業災害尚在醫 療、受僱未滿6個月女性產假期間薪水減半、生理假或未滿三個月流產、無薪假、留職停薪等情形,工資計算可能減少,因此上述情況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勞 動部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中的「家庭照顧假」,因日數併入事假計算,薪資也應依事假規定,但「家庭照顧假」的立法意旨是讓勞工可同時兼顧家庭照顧責任 與職場工作,為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並保障勞工權益,「家庭照顧假」比照「生理假」與「未滿三個月流產假」的處理模式,排除計算於平均工資。

(中時即時)

出版編輯:王家禕

新聞轉載自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1209005208-2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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