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06-21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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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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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研擬引進人壽保險業資金進入長期照顧產業,投資長照中心、安養村等機構,為快速增加的老人人口提供長期照顧的服務。這是一個具有前瞻性、符合國際潮流的政策方向,但要發揮實效,必須改變目前由內政部主導、從社會福利角度出發的長照政策。

     我們樂見政府積極推動壽險業進入老人照顧產業,也呼籲行政院整合部會歧見,掃除政府部門各自為政的障礙,整合內政部、衛生署、勞委會、原住民委員會以及即將成立的衛生福利部,擬定出一個能夠提供高品質、全方位、多元化、照顧弱勢老人,並且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的前瞻性政策。

     特別是立法院甫於本會期休會之前,三讀通過《衛生福利部組織法》以及所轄次級機關組織法,將原本由內政部所主管的社會福利、兒童及老人事務,合併原本的衛生署組成衛生福利部。同時,2007年核定的《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劃》,實施至今期間已經過半,也到了應該進行中期檢討的時點,行政院應該把握此一重大組織調整的機會,全面重新思考現行的老人照顧政策。

     台灣人口結構快速老化,早在1993年就已經達到7.1%,跨越人口高齡化國家(Aging Nation)的門檻。這個比例,在《長期照顧十年計劃》提出的2007年升高到9.9%,目前我國的老人人數已經超過260萬人,預計在2022年突破400萬人;2025年之前,我國人口將有五分之一是65歲以上的老人。如何讓成為社會主流的老人人口,能夠活得有品質、能自主、有尊嚴,並且減輕年輕子女與政府的財務負擔,乃是台灣社會能否和樂發展的重要關鍵。

     老人的長期照顧政策,需要有優質的醫療體系,需要有專業與穩定的照護人員,於一定的失能狀況下則交由老人照顧機構來服務。而所有服務的基礎,則仰賴長期穩健的財務資源來支持。施行中的長期照顧計畫,就以「居家式」、「社區式」與「機構收住式」三項架構來推動,以ALDs、IALDs兩項量表來評估老人失能的程度,並且依據家庭總收入的狀況,由政府提供居家照顧、居家護理、輔具購買、老人餐飲等補助。

     例如對於輕度失能,定義是食物烹調、家務維持、洗衣服等五項生活機能需要協助的IALDs指標中,出現三項以上失能,政府每月補助上限25小時、每小時180元的居家服務經費。另外,中低收入戶、失能且獨居的老人,每人每日補助一餐,餐費為50元;或者對家中失能老人的家庭,依據輕中重度,給予子女「喘息服務」補貼,每年從14天到21天,每天照顧費補助1,000元。而我們經常看到的復康巴士接送,每月最高補助4次,每趟以190元計算,也是長期照顧政策的一環。

     至於最終需要進入長期照顧機構的老人,內政部對於符合條件的對象,給予每人每月最高18,600元的補助。目前全台灣的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榮民之家、一般護理之家以及精神復健機構,總共將近2,000家,可提供超過12萬床的床位,平均占床率已經達到80%,雖然差可因應目前的需求,但是對於未來即將暴增的戰後嬰兒潮世代老人,顯然是不足的。

     關鍵在於現行的老人照顧政策,完全仰賴政府的財政稅收來支應,在財政歲收捉襟見肘、老人人口又暴增的趨勢下,勢必難以為繼。如果再堅持此種以「社會福利」為主軸的老人照顧政策,要不是逼迫政府舉債、不然就是大幅縮減每位老人所能獲得的照顧,二者都將導致災難。

     引進民間參與,建立活潑、多元、能夠滿足社會不同階層老人需求的長照產業體系,是政府政策必然的方向。我們認為,現行老人照顧的法制架構,仍然侷限在政府補助、社會福利、公益團體的陳舊框架中,必須修改法令,引進民間資金,才能發展出活潑多元的老人照顧產業。

     壽險資金進入長期照顧產業,就是引進民間資金的試金石。壽險資金的運用,與社會結構的演變原本就應該亦步亦趨;台灣近幾年壽險資金浮濫,但是投資標的受到限制,逼迫大量的壽險資金流出海外,挹注他國的財政與產業。若能引導壽險資金回流,協助政府發展長照產業,將是對政府、社會、消費者、壽險公司多方受益的政策方向。

     但是目前《老人福利法》規定,老人照顧機構必須是財團法人,公司組織無法進入;另一方面,壽險法相關規定也未能將長期照顧產業列為「保險相關事業」,因此壽險公司即使投入長照產業,將受到持股不得超過35%、並且不能派任董監事的限制。金管會對於保險資金進入長照相當鼓勵,今年元月修正發布《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放寬保險業投資社會福利事業的限制。我們建議行政院整合不同部會,以壽險業資金進入長照做為先鋒,擬定出具有前瞻性、多元性、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的老人照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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