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照顧者人權與福利需求》

2022年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年度研討會

1948年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主張社會應保障個人尊嚴及人格自由發展所必需之各種權利,包括第23條「工作權」,人人有工作與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第24條「休息權」,人人有休息及閒暇之權,包括工作時間受合理限制及定期有給休假之權;第25條「健康權」,人人有權享受健康與幸福的生活,不受疾病、衰老所影響。那家庭照顧者的基本人權是什麼?誰又該保障他們的權利?

在民間團體的倡議下,我國2015年訂定的《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一條言明應保障被照顧者與照顧者尊嚴與權益,第十三條增訂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包括喘息服務、技術指導、支持團體、心理協談等,建置0800-507272家庭照顧者關懷專線與118個縣市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台灣成為亞洲唯一立法推動具照顧者意識的長照服務體系。

截至110年,台灣約有82.5萬名失能、失智與身心障礙者,估計影響所及約數百萬名 家人。根據衛福部統計,我國家庭照顧者照顧老年失能、失智家人平均約7.8年,每天照顧11.7小時;照顧身心障礙家人平均約13.6年,每天照顧11.6小時,許多照顧者犧牲健康、學業、工作、婚姻、青春、夢想,人生因照顧而被按下暫停鍵。

同時,台灣平均家戶人口數持續減少至2.6人,家庭結構已有劇烈變化,步入「零家庭照顧者時代」,再加上高齡化、少子化,我國雖自107年起建置長照2.0服務,但至今仍持續發生照顧悲劇事件,真正原因為何?期待透過此次研討會,從人權視角集思廣益,共同研討如何打造一個「免於長照恐懼的家園」。(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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